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8:40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作要求,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17号),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禅桂新中心城区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二、符合上述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禅桂新中心城区通行不受限制,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码)。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管理措施按照《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公通〔2024〕17号)执行。
本通告解释权由佛山市公安局负责。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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